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
龙兵科技 2014-09-25
(一) 申报材料(均为A4纸型,请按顺序排列)
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
1.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请申请人签字、详见附件);
2. 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银行卡复印件(请提供建设银行);
5. 创业项目计划书;
6. 专家评估意见(含专家签章);
7. 创业基地提供的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盖创业基地鲜章);
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
1.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请申请人签字、详见附件);
2. 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2014版)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处
一、 孵化创业项目补贴(由创业基地受理)
(二) 补贴对象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领办的创业项目在成都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入驻3个月以上且正在孵化。
(三)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银行卡复印件(请提供建设银行);
5. 创业项目计划书;
6. 专家评估意见(含专家签章);
7. 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盖创业基地鲜章);
(四) 申报程序
1.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 申请材料由创业基地进行初审,到现场确认正常开展创业活动并拍照存档。初审完成后,在创业基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基地将申请材料(含照片)、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就业处进行复审。
3. 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
创业实体补贴
(一) 补贴对象
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
开办“网店”应符合以下条件:高新区户籍;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务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 补贴标准
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三) 申报材料(均为A4纸型,请按顺序排列)
1.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盖企业鲜章、详见附件);
2. 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3. 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4. 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5. 银行卡复印件(请提供建设银行,盖企业鲜章);
6. 创业实体概述(盖企业鲜章),字数一千字左右;
7. 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还应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均盖企业鲜章)。
(四) 申报程序
1.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创业主体的,由领办人申请;创业主体为企业的,由法人代表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的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2. 申请材料由所在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到现场确认正常开展创业活动并拍照存档。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含照片)、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就业处进行复审。
3. 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 补贴对象
2009年及以后在高新区创业(税务缴纳关系在高新区),且创业时距其毕业时间未满5年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本人首次申报创业补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 补贴标准
1.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创业的,按项目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
2. 2013年1月1日之后创业的,按项目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创业时间按照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
(三) 申报材料(均为A4纸型,请按顺序排列)
1.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1份(盖企业鲜章、详见附件);
2. 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4. 《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5. 验资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6. 《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7. 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请提供电子缴款凭证或银行缴款回单或完税凭证,请勿仅提供税务申报材料,盖企业鲜章),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8. 创业项目简要概况1份(盖企业鲜章);
9. 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1份(请提供建设银行)。
(四) 申报程序
1. 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所在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2. 申请材料由所在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到现场确认正常开展创业活动并拍照存档。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含照片)、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就业处进行复审。
3. 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给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受理人:                           申报编号: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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